8月21日上午,山东大学(威海)释法求真实践团成员来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进行社会实践。本次社会实践的内容是到中基层法院采访司法工作人员,探讨网络环境下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裁判及释法说理情况。
接受采访的是刑事法庭的严庭长。在得知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后,严庭长欣然接受了团队的采访。从近年来南通市崇川区发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上升趋势谈起,王庭长仔细分析了网络、科技等因素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助长。同时,严庭长表达了对这一社会问题负面影响的深切担忧。在被问及“释法说理”这一新要求时,王庭长首先高度赞许这一要求对于司法普及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从人案矛盾、法官水平、法官主观意愿等因素对“释法说理”在实践中的局限作用表达了自己的见解。最后,严庭长追本溯源,向团队成员讲解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可能措施,让团队成员备受启发。最后,王庭长充分肯定了“释法求真”调研团本次社会实践课题的意义,并对今后社会实践的注意点、相关资料的收集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时近中午,团队成员离开崇川区人民法庭,结束了本次调研。
本次调研丰富了团队对“非法集资”责任判定多种情况的认识,使团队成员对这一社会问题涉及的社会群体属性有了更
加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