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的实践情况等相关问题,1月31日,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高子晴赴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进行调研,对第二检察部主任卢如进行采访,并就该类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二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哪些因素是使用过程中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卢如谈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惩罚的同时更偏重挽救,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检察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因人指定帮教方案,较好的在监督考察期间完成帮教工作,找出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成因以及个人、家庭或者社会生活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尽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通过监督考察,避免再犯风险并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实践中较多采取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按时面谈,由专业人士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同步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在上述工作后,绝大部分案件均能有效达到教育矫治目的。但是,目前尚未利用数字赋能探索监督考察模式,有望在后续工作中开展此类工作。
卢如认为,网络空间治理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监督考察,同传统面对面方式还是有很大差距,由于不能近距离接触,对一些肢体语言细节等能够侧面反映被不起诉人真实情况的细节不能较好掌握,不利于帮教方案的精准制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网络空间治理监督考察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从时间效率上能够更小的减轻被不起诉人的负担,相对也更容易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所接受。
通过此次调研,“怀情论法”调研团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以及网络空间治理的实施现状、矛盾解决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实际的认知。下一步实践队队员将在相关法院、检察院、律所展开调研,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 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