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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1:06

山东大学(威海)Ewsn对对队进行线上调研访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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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法典》颁布前后学界和法律界引发的有关“合同僵局暨违约方解除”的热点争论问题,8月21日,Ewsn对对队成员邢艺妍进行线上访谈实践活动,律师陆小雯受邀接受访谈。访谈伊始,团队成员就如何判别合同是否可以履行进行了简单地咨询,陆小雯提出判别合同是否适合继续履行一般需要满足四点标准: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紧接...

编辑:新网

为了更好地了解《民法典》颁布前后学界和法律界引发的有关“合同僵局暨违约方解除”的热点争论问题,821日,Ewsn对对队成员邢艺妍进行线上访谈实践活动,律师陆小雯受邀接受访谈。

访谈伊始,团队成员就如何判别合同是否可以履行进行了简单地咨询,陆小雯提出判别合同是否适合继续履行一般需要满足四点标准:一、继续履行必须可能;二、继续履行存在必要;三、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紧接着,团队成员了解了关于《民法典》实施前后,打破合同僵局分别涉及哪些条款及不足之处。陆小雯认为《民法典》第580条是有关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非金线债务不适用强制履行情形,以及突破合同僵局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同时,有些学者认为违约方解除合同的适用有必要限缩范围,应当结合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三个条件。随后,团队成员了解到法律工作者在应对司法实践中复杂多样的合同僵局现象时存在一定的困难,且不同案件涉及的合同具有不同的背景和关系,由于案件的差异性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断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最后,陆小雯介绍了法院解除合同的几点注意事项:一、遵循“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二、询问违约方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释明权范围,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应尊重当事人;三、违约方仅要求确认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合同未解除的,即使形成合同僵局,通常也不宜依职权直接判决解除合同。

通过本次访谈活动,团队成员对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僵局的概念和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同时也领悟到法律与生活的联系,为后续的项目研究奠定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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