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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1:00

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采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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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8月23日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高子晴配合疫情防控政策,在线上采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情况,张淼指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施行以来,从数量上看虽然该制度的适用显著增长,但仍然存在总体适用范围较窄、总体适用率较低以及地区间差异性明显等问题。同时,他也提出,适用制度的困难之处在于附条件不起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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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8月23日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高子晴配合疫情防控政策,在线采访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淼。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情况,张淼指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施行以来,从数量上看虽然该制度的适用显著增长,但仍然存在总体适用范围较窄、总体适用率较低以及地区间差异性明显等问题。同时,他也提出,适用制度的困难之处在于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程序相对较复杂,检察机关需要审查案件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情况、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监督以及根据考验期内的情况做出最终决定是否起诉等问题,这一过程较为繁琐,导致一些检察官主观上倾向于避免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

他表示,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公益组织等共同协作的联合考察机制,才能确保对未成年行为人的实质考察。检察机关可以委托当地帮教机关定期举办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帮助其深刻认识到犯罪危害性,还可以通过社区等机构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提升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此外,培养职业化帮教人员创新形式也不可或缺。实践中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方式、以结对帮助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可以解决检察机关异地监督考察不及时不深入的难题。就南京而言,近三年来南京市检察院共对360余名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除一人因违反考察监督管理岗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余未成年人均无一人再犯;共对五十多名未成年人采用异地帮教考察,其中有四十名未成年人成功复学就业复工,改造效果较为显著。

提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和善后方面的有待改进之处,张淼认为,当前我国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罪名限于刑法分则第四到六章规定的犯罪,而实践中一部分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却因所涉罪名超出第四章到第六章而无法适用。因此可以适当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而针对帮教考察形式单一的问题,在确定检察官监督考察核心地位的同时,融合职业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机构等元素,促进多方主体形成合力。

张淼提及,区别于相对不起诉的单一非罪化,附条件不起诉拓展了我国轻罪治理的多元化;对于被害人来说能够实现一般预防、修复性的功能;对于未成年行为人来说能够实现特殊性预防的功能;同时贯彻诉讼经济原则,通过程序上的繁简分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了法院系统的诉累,兼容认罪认罚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该制度同时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促进激励的作用。未成年人真诚地认罪、悔罪后,检察机关往往会促进双向沟通,协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在听证会上未成年行为人也可以通过听取意见、在听证会上表达意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够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羁押率,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功能,从而避免了定罪量刑给未成年人带来终身的消极影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补救社会关系为着眼点,通过教育、矫正、感化来挽救未成年行为人并帮助其复归社会。

张淼,男,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中心副教授、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江苏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廉政法治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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