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医美消费群体的维权现状,深入探究医疗美容纠纷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维护相关群体的权益,8月21日,“医”路“美”花实践队成员张博前往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研。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群受邀参与本次访谈。
针对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王群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者的适用需要结合当事人提出的案由进行具体分析,且赔偿额度的高低也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判决。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困境,王群表示,由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特殊性,消费者所购买的往往是医疗美容技术,而非医疗美容器械或药物。因此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的主要范围,消费者应当使用侵权责任法寻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美纠纷领域的适用确实存在一定局限。同时,王群对目前医美纠纷的解决路径持有肯定态度,民事诉讼、调解、和解等途径均能有效解决医美纠纷问题。最后,王群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合理性,但其能够普遍适用的关键在于其司法解释层面的进步与公众认可层面的提升,而这一领域值得调研团进行深入研究。
本次实地调研活动有利于调研团深入把握医疗美容纠纷的维权现状,并以法官的视角看待医疗美容纠纷的审理逻辑、判决依据、法律适用等,体会医美纠纷领域在实务与学理维度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为调研团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