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聋哑人犯罪案件存在的司法难点及恢复性司法在聋哑人犯罪案件中的实践情况,探索司法社工介入司法过程实施司法协助的可能性,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声之形”调研团于8月20日完成沈阳市铁西区聋人学校、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以及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等地的一系列实地调研活动,对处理过聋哑人犯罪案的手语老师、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深入调研。团队成员段嘉懿参与调研。
团队成员首先与各访谈对象取得了联系。访谈对象告诉团队成员,聋哑人犯罪多为财产类犯罪,聋哑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且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再犯可能性高,在沟通中表现出性格较为敏感自卑的特点。于洪区人民法院负责处理聋哑人刑事案件的法官表示庭审过程中有专门的手语翻译对其进行疏导,保障其权利,但手语翻译通常缺乏法律知识相关培训,同时,手语的地域差异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法官还表示,沈阳现在并不存在司法社工从业者,社会对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区别认识尚不清晰,但是对于聋哑犯罪人回归社会后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都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对聋哑人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一阶段。
通过系列的实地调研,团队成员对处理聋哑人犯罪案的难点有了清晰的认识,意识到提高对聋哑人犯罪案件的关注、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团队通过对系列调研访谈的分析学习总结要点,为更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