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的实践情况等相关问题,8月12日,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唐妍宁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进行调研,并就该类问题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学国进行交流讨论。
二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现实中的应用情况、哪些因素是使用过程中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王学国谈到附条件不起诉问题时指出,该制度是针对未成年的制度,相关决策做出之前,专门机构会出示针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以辅助决策的做出。谈到影响决策做出的因素,王学国认为网络舆情有时会左右一些案件的办理情况。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他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标准,考察后得出的最终结论应是客观的,并且相关部门也要避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用的形式化。对于一些略有瑕疵的案件,是否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需要慎重。决策做出后,迄今社会效果较好,青少年在考察期内受到来自社区和家庭、学校的教育,认错态度良好。但同时他指出,就罪名来讲,罪名和量刑的把握在实践中一般不存在异议,关键是效果——青少年能不能真正的认罪悔过,需要多方的监督和教育。嫌疑人会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背后往往有较为复杂的原因,其周围环境也通常难以改变,存在再犯的可能性。王学国指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需要多方面的配合——社会、个人、家庭学校,都需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未成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要抓好全方位、不同层次的教育。不仅如此,充分贯彻该制度还需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储备。王学国指出,现在有些学校设置法治副校长一职,但是单纯讲一堂课是不能让孩子们立刻拥有法治意识的,真正的法律意识需要从点滴做起。总的来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的关照,只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将该制度落实好,才能真正通过个案体现该制度的司法原意。
通过此次调研,“怀情论法”调研团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制度实施现状、态度反馈、矛盾解决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实际的认知。下一步实践队队员将在相关法院、检察院、律所展开调研,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