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的普法教育情况,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唐妍宁于8月14日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实验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家访的形式与闫文华老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研究。
当前,法律教育在中小学的落实情况还有待改进,同学们仍需要建立更加全面的法律知识网络,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对此,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唐妍宁面对实验中学同学展开了普法讲座,发放了50分问卷并开展了个人访谈,以调查同学们和教职工对法律的认识程度。
讲座过程中,唐妍宁用大家都熟知的“法外狂徒”张三开场,台下同学反响热烈。在进行完专业知识的讲解后,她与同学们进行了法律知识小问答的互动。最后,唐妍宁引用了贝卡利亚的观点:“刑罚本是用于阻止犯罪,但正是罪刑不相适应的刑罚,促使了犯罪的产生。”并对未成年犯罪保护进行了多方面的诠释和科普,即多方参与,教育本位。宣讲结束后,同学们表示收获颇多,宣讲效果良好。参与宣讲的陈一诺同学表示自己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将来遇到不了解法律的同学时也愿意对其进行科普。之后,唐妍宁发放了调查问卷50份,有效问卷50份。调查结果表明同学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且学习法律的途径主要是学校课堂和网络视频。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表现出了积极性,希望能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通过与闫文华老师的讨论,唐妍宁得知学校老师都很希望教学授课计划中加入专门的法律知识讲解,从而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储备。闫老师认为只有从根上抓起,家长、老师、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才能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并且她认为应当对未成年罪犯持包容的态度,在犯罪未成年人出狱后,不应用歧视的眼光看待他们,而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帮助其融入社会,以使其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