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柯雨涵于8月5日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十九中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仍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缺位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对此,山东大学(威海)“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柯雨涵面向二十九中学生展开普法讲座,发放问卷调查以及开展个人访谈,届以调查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以及他们对此类事件的看法。
本次宣讲基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介绍,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法律知识,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实例分析、生活法律小常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方法。其中的重点是通过实例分析引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内涵。柯雨涵以实例性内容为主,向同学们科普了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她强调的重点包括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说的刑法的悖论性: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现场气氛活跃,团队成员宣讲风格幽默风趣,和听众频频互动。考虑到学生群体对信息接受特点,团队成员柯雨涵宣讲语速偏慢,多采用形象性表述降低理解难度,取得了很好的宣讲效果,掌声频频。
宣讲之后,成员柯雨涵又进行了问卷发放调查问卷47份,有效问卷47份,问卷显示,同学们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存在着了解不深入、印象过于笼统的问题。生活中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接触较少,对不起诉制度接触的同学占少数。但是有70%的问卷显示,在宣讲之后,他们对法律的了解更加深入了。
问卷调查结束后,参与宣讲会的中学生陈琳接受采访,他表示:“通过这次普法讲堂,我了解到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实例以及法律实行条件,对法律有一个更深的体会,回去我要向我的同学们进行更多的法律普及,让大家一起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患未然。”由此可见,我们的活动不仅在宣讲范围内获得了成果,对更多的未成年人的精神建设乃至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了助力作用。
通过这次普法宣讲活动以及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实践团队更深入地了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的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他们并不低人一等,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学校、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去接纳并平等对待他们,而不应以歧视的眼光看待,学校更不应拒收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即使未成年犯过罪,但他仍然享有复学的权利,还可以到原学校或其他学校继续就读,这样才更有利于他改过自新,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