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8月9日,“怀情论法”调研团成员董佳文前往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蕾接受采访。
通过采访,我们得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现实办案中应用较多,最多应用于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案等偶发性罪名之中。而且在制度的适用层面,王蕾认为有无前科、有无再犯可能性、法定刑是否在一年以下是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而评价当事人是否具备再犯可能性,检察院会综合其成长经历、社工组织、在校表现等因素全面考察再做决议。王蕾表示,目前该制度适用的最大难题为考验期内难以做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全面考察,在引入社会力量的介入之前,检察机关的办案力量很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深度的帮教考察,往往流于思想汇报的形式。现阶段,社工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考察帮教的职务,能够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但其考察也局限于日常参加帮教活动的表现和个人思想汇报等形式,难以对其考验期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王蕾认为,家庭和交友情况是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的重要非法律因素,她提到很多未成年人尚未建立正确三观,长期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很难进行有力的监管和帮教。同时网络很大程度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尤其是在疫情的背景下,未成年人往往过早接触网络和外界不良因素,这也是导致未成年犯罪高发的一大诱因。
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王蕾表示案件承办人都会和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沟通,对方均表示认罪认罚,且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保证考察帮教效果,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社工组织,给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建立档案,要求其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和法律学习,不定期开展法律教育、爱国教育和帮教活动会。她认为学校老师、村妇女主任工作人员也可以加入到该过程中,封闭式专门学校的建立有利于阻断其与外界不良因素的联系,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
通过此次调研,怀情论法社会实践队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制度实施现状、态度反馈、矛盾解决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刻实际的认知。下一步实践队队员将在相关法院、检察院、律所展开调研,进一步加深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适用情况的理解,加深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现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