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及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情况,把握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位及价值影响,8月5日,山东大学(威海)温情法援调研团成员杨芸前往天津市南开区汇融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调研,就调研问题与律师张达进行访谈交流。
张达首先从总体运行进行介绍。相对于轻罪案件,重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总体偏低,存在案件一审判决后被追诉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整体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行尚不成熟。张达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在于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充分考量当事人双方利益,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承认罪行、接受处罚的基础上得到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能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又能尽快为被害人争取赔偿,还能减少冤案错案的出现。其中,法律援助律师起到法律知识普及、讲解的作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追诉人进行价值衡量。法律援助的介入对于被追诉人理解罪名刑罚、保持明知性与自愿性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张达也指出法律援助制度并不完善。实践中各地普遍存在法律援助律师补贴较低,对案件不甚了解,阅卷权、会见权受限等问题,在司法资源短缺的地区前述问题更为突出。最后,对于认罪认罚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张达建议,应加强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程序中的实际参与度,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赋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更为切实的权利,在明确律师权责的基础上完成律师地位由“见证人”向“辩护人”的转化。
通过本次访谈活动,团队成员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情况及重要地位,深刻认识到当前实践中仍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团队成员将深入理解问题、剖析原因,有利于团队日后研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