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探究诉讼时效制度在物业欠费征缴模式中的具体适用情况,7月12日至7月30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践“物”阖乐调研团赴天津市、山东省威海市及安徽省淮安市司法机关进行实地调研。
本次调研活动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模式,围绕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具体运行情况、诉讼时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等方面展开。在访谈中,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白全仁指出,诉讼时效制度已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并在物业欠费征缴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表示,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变革更加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物业欠费征缴问题的解决措施,他提出,法院应分别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两方立场出发,具体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的本质和物业欠费征缴模式的运用。对于物业公司如何运用诉讼时效制度妥善处理物业欠费征缴这一问题,白全仁强调,物业公司一方面要积极行使催告权利,妥善保管催缴凭证,以明确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保证其权益,另一方面要谨慎行使催缴权利,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本阶段调研,践“物”阖乐调研团成员从物业欠费征缴模式出发,深入剖析了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加深了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了解,为团队后期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举措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有利于后续调研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