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重合百分比(可剔除文献综述部分,下同)小于30%(不含30%)的,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直接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的,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含60%)的,需由分会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人工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研究生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须再进行1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分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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