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08年6月制定的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报销的规定以及本院的实际情况,现对研究生论文打印费报销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报销的对象:我院全日制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 报销范围:实额报销,超过300元者自行承担。
三、 报销程序:以班级(法律硕士)为单位、法学或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以专业为单位,统一持粘贴好的票据(有具体的名单与报销费用),由研究生秘书审查后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批,在法学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去校财务处报销。不接受单个人来报销。
(注意:手写发票必须有下列记载事项:抬头为“山东大学”或“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品名为“论文打印费”或“论文印刷费”。或打印社定额发票,必须盖有公章)
四、 报销时间:论文答辩通过后一个月内,未答辩通过者或外审未通过者不予报销。
五、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