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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5:02

法学院博士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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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4月26日上午8:00-10:00 报到地点:法学楼108办公室   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简历及科研情况表8份(见附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简历及科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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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4月26日上午8:00-10:00
报到地点:法学楼108办公室
 
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简历及科研情况表8份(见附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简历及科研情况表中所列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需要复印杂志封面、带有考生姓名的目录页、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1份;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详细摘要)1份;
6、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所撰写的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书6份(不少于3000字);
7、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家推荐书;
8、政审表1份(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9、交复试费180元。
 
政审表、专家推荐书请考生从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山东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通知中下载。
 
二、复试时间
4月26日下午2:00,法学院模拟仲裁庭。
 
附:法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并制作PPT,PPT介绍10分钟;复试组老师根据研究计划提出问题,考生作答,15分钟;考生用外语概括本人的研究计划,5分钟。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二、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和综合评价(占20%)三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复试组老师根据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科研情况、研究潜质、专业外语水平等评分的总和除以复试组老师人数形成,在录取成绩中占30%;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成绩中占2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0%+综合评价×2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考生简历及科研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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