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2:30复试。复试地点:法学院模拟仲裁庭
一、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并制作PPT,PPT介绍10分钟;复试组老师根据研究计划提出问题,考生作答15分钟(其中外语提问和作答不少于5分钟);考生用外语概括本人的研究计划,5分钟。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二、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Gj8)、复试成绩(占30Gj8)和综合评价(占20Gj8)三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科研综合80分和外语听力口语20分组成。其中专业科研综合由复试组老师根据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科研情况、研究潜质等评分;外语听力口语以面试中考生外语概括和作答两环节表现评分。复试成绩在录取成绩中占30Gj8;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成绩中占20Gj8。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Gj8+复试成绩×30Gj8+综合评价×20Gj8。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