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山东大学关于各类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规定,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导师队伍的发展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帮助学生顺利进行导师双选、进入课程学习,特制定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方案。
一、确定导师原则
(一)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不再更改。
(二)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招收指导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3名。
二、双选时间与基本流程
(一)时间:硏一入学第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选报流程:
1、学院组织召开师生见面会,导师介绍研究方向与课题;
2、研究生了解导师情况后,填写《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每位研究生可以按顺序填报三位导师。
3、将《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志愿表》交有关指导教师选择。导师从选报自己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等情况进行挑选,第一志愿的导师具有优先选择权;第一阶段没有匹配的导师和学生进入第二个阶段,工作流程与第一个阶段相同;第二个阶段仍然没有匹配的导师和学生进入第三个阶段,由导师互相协商或学院征求导师意见确定。
4、双向选择后确定导师,结果报学院审批,公布最终结果。
法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