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间为5月16日下午2:30,地点为法学院204。
一、复试分为专业外语考核与专业知识考核两部分。
(一)专业外语考核:
1、考生用英文陈述个人情况,时间不少于3分钟。
2、主考老师向考生就学业背景和专业问题提问,双方进行交谈约三分钟;
(二)专业知识考核:专业水平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考生随机抽取一份必答试题,就试题上所有问题进行阐述;(15分钟)
2、考生以PPT的形式简要介绍学位论文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提前攻博、跨学科或同等学力考生着重介绍计划书);(30分钟)
3、考生就复试组成员对论文和计划书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15分钟)
二、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两项确定。复试成绩由专业外语和专业知识两项组成,其中专业外语(满分100)占20%,专业知识(满分100)占80%。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80%+专业外语×2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提交《简历及科研情况表》一式六份。
四、资格审查及体检要求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