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自1910年,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山东大学恢复法学教育。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是山东大学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原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于1995年成立的法律系。
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三个一级学科,形成法学为体、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为翼的学科格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专职教师50余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21人,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中青年优秀法学家等8人,形成了法理学、公法学、民商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等高水平教学团队。
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院攻读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推免生计划人数 |
030100 |
法学 |
学术型(不区分方向) |
11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型 |
11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型 |
14 |
120401 |
行政管理 |
学术型 |
4 |
035200 |
社会工作 |
专业型 |
4 |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
4.获奖证书;
5.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7.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08:30—20日17:00,(考生报名:https://yanzhao.sdu.edu.cn)点击“推免预报名”进入注册登录界面。
2.我院将于9月下旬起择优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形式和复试录取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学术之星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六、其他
1.通过我院复试拟接收的推免生,须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通时间详见研招网公告)填报志愿,并完成后续相关录取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未参加我院预报名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山东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二○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