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第十六期玛珈山判例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举行。法学院马丽萍老师,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辛亚森律师及几名实习律师出席了活动,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同学也参加了论坛研讨。
论坛的议题是交通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双重标准问题研究。辛律师首先采取与大家积极互动的方式,对于此次案例如何解决进行提问,同学们依据自身的法学理论基础进行了思考和回答。本次案例主要讨论的是关于上下班途中造成机动车事故的赔偿问题。目前此类案件的主要依据是0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二者的适用,辛律师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他指出,08年高院审判会议纪要指出:劳动者在工伤中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是直接损失原则上不予重新计算的规定为此类案件的解决方法进一步细化。在庭审中争论的焦点是责任的认定和诉求费用的合理性,双方往往对于后者的争议远远大于前者。随后他详细介绍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的基础数据是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消费性支出,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年均工资等。对于司法解释中的具体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的种类及其具体含义,具体范围,计算方法辛律师做了认真详细的解说。同时指出司法鉴定书是此类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这是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因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但是往往又是最容易被推翻的证据,因为其出具一般情况下基于一方的申请,往往无法得到另一方的认同,并可能由于种种诸如鉴定程序,鉴定人员资格等问题影响其效力的发挥。接下来对于工伤待遇的内容进行了讲述,其中工伤的认定是关键,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提交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等内容。目前针对“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是否仍然是工伤的范围存在巨大的争议,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个问题正在进行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取消这种规定应该是大势所趋,因为这条规定使得工伤认定出现困难继而影响受害人的救济。由于工伤认定往往时间较长,辛律师说往往通过先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给与被害人最及时的救济。
在讨论的过程中,马丽萍老师进行了点评,马老师指出我们的学习偏重理论的特点与辛律师讲述的实务案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存在巨大的差距的特点通过辛律师的精彩细致的讲述显得尤其显著。大家以后应该多注重实务的具体操作层面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随后同学们针对案例进行了提问互动,论坛气氛热烈。此次论坛的成功的举办,使得大家针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得到很好的互补,对于损害标准的实务层面的范围,认定等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大家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