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学团在线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00:00

第二十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微博 微信 QQ Qzone

11月14日晚七点,第二十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

编辑:

11月14日晚七点,第二十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威海市林业局于荣舵作了主题为“法里与法外——一起疑难案件的参与式阐释”的报告,威海市公安局的王倩明及广大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法学院2010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李亮主持。

威海市林业局的于荣舵向大家简要介绍了其亲身参与的林工商公司与宇华有限公司联合建房一案的纠纷处理过程,并对本案件处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阐述,重点讲述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外的一些因素对本案件的影响。该案中1993年1月8日威海市林果处林工商公司与宇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威海市林果处林工商公司以土地出资,由宇华公司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设职工宿舍楼,并与1994年11月底前将30套宿舍交付威海市林果处林工商公司。但其后在房屋交付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2005年6月27日,威海市林果处林工商公司起诉至法院。此案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均判决宇华公司按约定履行。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威海市中院判决,驳回林工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林工商公司委托律师到北京申诉,2008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2008民申字第670号),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接下来进入评议阶段,威海市公安局的王倩明首先对此案作了评议,谈到认为于荣舵勤奋好学,并对案件所涉及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评述。接下来2009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运杨认为本案的案情本不复杂,是人的处理过程将该案复杂化。本案是一个合同履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中所规定的交付30套房屋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在论坛的自由讨论阶段,我院研究生结合各自的方向纷纷针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与看法。涉及的问题有合同的全面履行、所有权的转移、诉讼请求等实体或程序问题。于荣舵对提到的一些法律或事实问题均作了回应。本次论坛的举行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并通过这次论坛增强了自己的对于实务的了解。

(附“山海法韵”论坛简介:该论坛承接原玛珈山判例论坛,是判例论坛的继承与发展。该论坛是由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办立足研究生、服务研究生,以加强理论与实践、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结合,提高研究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该论坛目前主要包括实务讲堂、理论前沿两大板块。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因位于黄海之滨,玛珈山之下,有山有海,故论坛命名为“山海法韵”论坛。)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学院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法学院官方微博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学院热点话题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