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7点,第二十三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的嘉宾是我校民商法专业的武秀英教授。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男人笑女人愁?’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解读”。法学院的广大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论坛由法学院2011级民商法研究生李亚男同学主持。
首先,由主持人介绍了今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轰动社会效应,简要介绍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各方对司法解释三所持态度,着重指出了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以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等条款所带来的影响。随后就该三个热点条款,由同学提出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分别进行辩论,武秀英教授进行了评议。
在这一环节中,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李思宇等同学相继发表了观点,认为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把男女置于平等的地位之上,不仅保护了男性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年轻一代不能做啃老族;女性应该更好的行使生育权;婚前的个人财产应该受到保护。刘文哲同学等反对方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侵害了女性的权益,认为没有房子的婚姻女性受不到基本保障;丈夫也应该享有生育权,妻子擅自堕胎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婚前财产婚后也应当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武秀英教授肯定了同学们的积极表现,敢于提出自己观点,同时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产物,虽然并非完美。通过这次活动,大家更深地了解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思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