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七点,法学院第二十九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邀请到的是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汪全胜老师。汪老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副主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本次论坛围绕“法的分则论析”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本次论坛吸引了众多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积极参与。
本次论坛由2011级法理学研究生周扬帆同学主持。汪老师认为,任何一个正式的法律文本都分为总则、分则与附则三个部分,而分则是法律文本的主体,是法律规范的构成形式。但分则在法律文本中表现为明示与默示两种形式,它包括的主要条款有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奖励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授权立法条款、法律救济条款等,在司法实践中法的分则是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但是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看待法的分则中具体规则的适用。在立法技术上要重点关注法的分则形式结构、内容结构、逻辑层次以及它与总则关系上的建构与表达汪老师从八部分分析了法的分则问题。
汪老师主要从八个部分论证了上述的观点,分别是,法的分则范畴的界定、法的分则的形成、法的分则的结构逻辑、法的分则的内容构造、法的分则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法的分则的司法适用、法律文本中法的分则设立存在的缺陷、结语等八部分。内容紧凑合理,条理清晰。
最后是提问环节,汪老师与同学们就法的分则问题展开了互动,在场的研究生、博士生积极踊跃的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汪老师给予了解答,气氛活跃。最后,在掌声中本期山海法韵论坛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这次论坛为法学专业以及法学爱好者提供了交换思想的平台,扩大了同学们的知识面,锻炼了同学们的思维、逻辑以及语言组织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学术思维和学术习惯,而且使同学们学会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活跃法学的学术氛围,同时提供了与老师交流的平台,在与老师的对话中,解决了自己的疑问,提高了专业水平,形成法学人用法律眼光看社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