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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9:31

第三十一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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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7点,由共青团山东大学(威海)委员会、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的以“漫谈法治”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在网络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为我院陈金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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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晚7点,由共青团山东大学(威海)委员会、山东大学(威海)研究生会、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生会举办的以“漫谈法治”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在网络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为我院陈金钊老师。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各院的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博士生的热情参与,整个报告厅可谓是座无虚席。

 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威海)校研究生会主席赵文婧同学主持。在论坛的开始阶段,呈现在大屏幕的是载有陈老师的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以及同事对陈老师治学、为人印象的视频,通过陈老师学生的介绍,同学们对老师一以贯之的学术修养和人格魅力产生了敬仰之情。

 之后,陈老师以“法治的变化”为切入点对法治进行解读。陈老师为我们明确界定了“法治”的概念,在陈老师看来,法治是规则制定的事业,用规则的制定来约束权力,法治是一种用简单应对复杂的思维方式。随后,陈老师详细解读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观念的变化。革命时期是不讲法治的法治观,而执政后分为几个阶段,78年前,革命法治观的依然存在,78年后,为防止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再次出现而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进入八十年代,法治为经济保驾护航,法治为经济让路。到九十年代,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法治观念经历了重大转变,而到二十一世纪,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观念经历了这一系列的转变,陈老师认为,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的法治是进步的,而这种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虽然法治的绝对性被消解,但是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依然存在;第二,中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第三,法治建设缓解了一定的社会矛盾;第四,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促使法律的救济措施也进一步完善。

 最后,是自由提问环节,来自不同学院的学生在听完报告后,提出了他们的问题,陈老师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认真的解答。论坛在掌声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次论坛作为面向全校法学和非法学同学举行的一次活动,陈老师形象、生动、幽默、深入浅出的讲解,不仅让法学专业的同学进一步明晰了30年来中国法治的变化,提升了专业水平,而且让非法学同学对中国的法治变化有了宏观的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及激发了同学们对法学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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