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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10:57

第三十三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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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晚,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生会和法律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三十三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模拟仲裁庭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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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晚,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生会和法律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三十三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模拟仲裁庭成功举办。本次论坛邀请到威海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丹律师,主讲内容为劳动合同法十大热点问题及实务探讨。本次论坛吸引了众多研究生、本科生的积极参与,模拟仲裁庭座无虚席。
    本次论坛由2012级研究生唐悦同学主持。在第一个环节,主持人对邹丹律师做了简要介绍。在第二个环节,邹律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热点问题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述,讨论范围囊括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赔偿规定能否作为要求劳动者赔偿的依据、企业是否有权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建筑行业中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的人员应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保安等特殊岗位的人员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活动中究竟是否具有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附属职权、应聘者到企业应聘考核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共十个方面。邹律师对上述问题细致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律在保护员工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利益、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仍为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要求支付的双倍工资须有时间限制、劳动者个人辞职的原因必须以辞职时的表述为准、值班与加班问题不能混同、工伤认定机构有权认定劳动关系、单纯的招工考核并未使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整个演讲过程,邹律师以具体的案例作为依托,深入浅出,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大家讲述了我国法律对上述问题的立法变化以及法官对此类问题的的认识转变,邹律师对法律的独到见解和看待问题的长远眼光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在第三个环节,同学们先后就企业对员工违纪的经济处罚权问题、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企业中的工会享有多大权利等问题与邹律师进行了交流,邹律师分别从公司组织规则说、企业处罚权是否会被滥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及员工的问题可能引发为社会性群体问题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最后,论坛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论坛的举办不仅让同学们对律师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且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同时也为大家以后的学习提出了问题并指明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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