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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22:04

第四十一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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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晚7点,第四十一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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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晚7点,第四十一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举行。此次论坛有幸邀请到了山东政法学院的刘和海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论坛吸引到了包括研究生、博士生在内的众多同学参加。

  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亲自担任论坛主持人,汪老师在介绍了刘和海教授的学术成果之后论坛开始。刘老师认为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其立法质量,确保立法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是大家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在具体的讲解中,刘和海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地方立法的基本内涵,谈到了“地方”在中国国情下的特殊性以及立法创制主体众多,所以存在法的名称、根据复杂和地方立法的结构复杂等一系列问题;其次,刘老师向大家阐述了地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山东特色。具体就是要符合立法权限,符合地方实情,法的表述也一定要明确具体可以指引人们的行为,另外法的制定一定要有超前性和国际性;再次,刘老师详细的讲解了地方立法的程序性问题,让大家更好地明白了各级立法主体的立法流程;最后刘老师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地方立法的立法技术要求,并分析了我国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提高我国地方立法质量的建设性意见。

  本次论坛的举办为我院研究生与校外名师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让同学们在刘老师的细致的讲解中更好地了解了地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而且刘老师谦逊的态度以及乐于解答同学问题的大师之风更是让在场师生受益颇多,刘老师的学术水平和交流之道定会对我院师生在学术上产生积极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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