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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22:53

第四十九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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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第四十九期“山海法韵”论坛于16点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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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8日第四十九期“山海法韵”论坛于16点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了袁兆春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也出席了本次活动。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孔氏家族宗族法研究”,吸引了众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前来参与。

 论坛伊始,汪全胜院长对论坛嘉宾和主题作了简要介绍。袁兆春教授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律史学会副会长等职务,长期从事传统法律文化、行政法学、职务犯罪预防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汪全胜院长高度称赞了袁兆春教授在孔氏家族宗族法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随后袁老师开始作主题演讲。袁老师首先结合PPT图片展示了包括正门、正堂、万仞宫墙、孔林、重光门、水槽在内的孔府格局,并对号称“天下第一族”的孔氏家族作了简介。袁老师介绍了孔氏家族宗族法的种类,指出孔氏祖训家规基本上分为三类:《祖训箴规》、寓居外地孔氏族人自订家规《衢州孔氏家规》、孔氏族人修家谱时所订条规及行辈。其后讲述了在孔氏家族祖训家规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主管者、程序以及29种处罚方法。此外,袁老师还介绍了孔氏家族宗族法处罚的特点,论述了包括族内判决与“鸣官治罪”相结合、鼓励改过自新与彰善并举、类推定罪等在内的8个主要处罚特征。论坛中,袁老师注重结合大量历史资料,对孔氏家族的宗族法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展示了孔氏家族在历代王朝的更替过程中,获取了大量其他家族无法得到的尊崇及优惠。孔氏家族内部关系以及与政府的关系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也反映在孔氏宗族法——祖训与家规之中。可见中国近代社会大家族及其宗族法对当时的国家政权有多种功能。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中,袁老师针对听众提出的“对于孔氏家族法的实施,官僚机构对其存在哪些监督与限制”等问题作了深刻全面的回答。

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取得圆满成功。袁老师的讲解细致透彻、鞭辟入里,受到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本次论坛,听众对于孔氏家族宗族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也燃起了进一步研究的热情,相信孔氏家族相关研究亦会得到更多学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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