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晚7点,第五十一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如期举行。此次论坛有幸邀请到武飞副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武飞老师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行政法学,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现代西方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课程。本次论坛的主题是“误读的司法民主——解读司法过程中的‘超当事人主义现象’”,吸引了众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前来参与。
在主持人对武飞老师和其主讲内容作了简要介绍之后,论坛正式开始。首先,武飞老师介绍了选择这个课题的缘由。在与众多法官的交谈中,她发现法官经常抱怨被当事人“欺负”。那些当事人不按法定程序走,而是通过无理取闹,不惜以自杀相威胁等各种维权过度的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法官不得不与其“讨价还价”,以“顾全大局"。法官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这种不寻常的现象,引发了她的思考。接着,武飞老师通过比较“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向我们引出了“超当事人主义”的概念。接着,她通过一个个生动真实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司法过程中屡见不鲜的“超当事人主义现象”。例如,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人作为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本应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因为他是弱势的穷人,就让强势的机动车一方负责。再如,因家暴而闹离婚的案件,为了顺利达成调解,法官不会主动说出“家暴”的字眼,以免激怒施暴者而导致调解的失败。司法体系注重结果的导向,以及法官考核激励机制的不科学,导致法官为了当事人少闹事,而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站在正义的一边。紧接着,武飞老师点出,看似强势的闹事人才是最弱势群体的原因——法过程的不透明,老百姓不知道判决是如何做出的,觉得判决结果定有黑幕和不公正;司法权威的缺失,法官的性格、性别、办事风格成为他们心目中案件胜负的决定因素。最后,针对“超当事人主义现象”,武飞老师提出了建构“司法民主”对策。具体而言,司法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为民众提供可实现的公正裁判。司法体系在信息认知方面必须对当事人足够开放,而在规范层面则应该严格限制法外因素进入。法官对裁判后果的评价,应超越于“让当事人满意”的简单后果论,在司法过程中坚守并追求“规范性共识”。
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中,五位同学针对讲座内容从“中国陌生社会实现的可能性”、“司法民主的必要性”、“法官与民众的距离”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疑问,武飞老师也一一给予深刻全面的回答,引得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本次论坛,武飞老师讲解生动形象、细致透彻,获得了学子们的一致好评。本次活动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