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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4日 00:08

第五十五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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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15:30,第五十五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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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下午15:30,第五十五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举行。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李拥军教授担任主讲嘉宾,李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副院长姜世波教授、焦宝乾教授、孙光宁副教授、张伟强老师也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司法改革背后的理论问题”,广大法苑学子积极参与,热情高涨,现场座无虚席。

 在主持人对主讲嘉宾作了扼要介绍之后,论坛正式开始。首先,李教授从近期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切入,指出涉及司法的重大改革有八十余项。并指出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司法独立、司法去行政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独立、去地方化、审判改革、司法民主、司法队伍的专业化等也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其后,李教授对近十年的司法状况作了总体回顾,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随后,李教授着重阐述了司法改革中必须正视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司法的性质。李教授指出审判权是判断权而非管理权,司法的任务是为现实的纠纷给出一个结论,只有司法结论做出了诉讼才告以结束;司法不能主动,应该不偏不倚,司法权应该独立行使,法官没有上级,法官不应服从任何权威,只服从法律和他的良心,所以司法要去行政化。(二)司法正义的表现形式。李教授认为司法正义应该是一种形式正义、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内的正义;此外司法事实是规定性的,而并非客观事实本身,因为司法正义和客观真实保持着距离,法官是在主观事实下追求正义的。(三)司法价值实现途径问题。李教授认为发现事实只是正确司法的一个途径,不是唯一目的;诉讼活动并不仅仅是一个以发现事实真相为目的的认识活动,而更是一个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的实现和选择的过程;当发现事实这种手段与司法所要保护的一些基本价值相冲突的时候,发现事实的手段可能被禁止或舍弃。(四)司法视野中人的问题。李教授提出了“中人主义思维”,“中人”是指一般人、自利人,认为法律视野中的人是“中人”,而非“道德超人”。(五)中国司法特色的问题。在此李教授论述了司法与政治、传统,中国司法与世界司法关系等问题。最后李教授得出结论:司法改革之路是光明的。

 李教授在论坛中结合司法实践,论证了中国司法改革背后的诸多理论问题。讲解深入浅出,并举出大量实例,生动却不失逻辑,使在座的法苑学子对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中,针对“司法是否应为了经济保驾护航而主动出击”“司法民主的实现程度”等问题给予了深刻全面的回答,引得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本次论坛李教授学术造诣高深,讲解细致透彻,受到到场师生们的一致好评。伴随着热烈的掌声,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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