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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23:32

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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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山海法韵”论坛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11月5日晚七时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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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山海法韵”论坛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11月5日晚七时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圆满举行。与往昔有所不同,两次论坛均有幸请到了实务界精英作授课嘉宾,并完成了硕士生导师聘任仪式,向三位嘉宾颁发了证书。

第五十六期“山海法韵”论坛,以“新行政诉讼法亮点”为题,由法学院副院长刘军老师特邀威海市高区政法委书记王新通担任主讲嘉宾。王新通书记从两大方面对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做了细致分析。第一方面,自行政诉讼法在我国发展进程及修正时所处政治背景谈起,王书记讲到,作为法科研究生,更应当提高政治觉悟,首先要了解行政诉讼法修正的背景。所以,王书记利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树状效果图务实地分析了会议精神,强调在当下依法治国的环境中,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理解三大基石、五大支柱、两大施工方案及五大重要原则的内涵尤为重要。第二方面,王书记结合行政诉讼法新旧法条对比,围绕着现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更倾向于百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起诉和审理制度更新、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由具体行政行为转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尝试、诉讼参加人范围变化、调解及举证责任变化、加大对个人处罚力度等八大亮点逐条作出细致分析。论坛最后,王书记不忘以丰富的社会经验教导大家要努力成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之人。王书记幽默的授课方式博得听众阵阵掌声,同学们表示收获颇丰。

第五十七期“山海法韵”论坛,由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庭长常青、副庭长张波担任嘉宾,由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副教授张其山作主持人,围绕“中国海商法中的船舶”为主题展开。本次张庭长作主讲人为在座师生详细介绍了何谓“船舶”,因为船舶作为《海商法》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核心要素,是法科生学习《海商法》的基础且必要的知识。张庭长从实物照片入手,详细讲解了船舶的定义、构成要件,并在船舶碰撞、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限制方面做了详细讲解。理论自然离不开实务的结合,张庭长系统讲解“船舶”相关理论知识后,通过“疾风689轮与吉尼斯光芒轮碰撞案”、“海盛轮与世纪之光轮碰撞案”、“恒冠36轮”等案例的分析,讲述不同吨位、用途船舶在碰撞发生后相关赔偿责任的法院处理依据。会后,常庭长鼓励法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海商法》相关知识,有兴趣同学可以去青岛法院石岛法庭实习。同学们在了解当前中国海事法院格局后纷纷表示出了浓厚兴趣。

两次论坛所涉法律部门不同,但主讲人均将理论与实践做了很好的结合,向研究生展示了实务界精英人士的风采,同时为我院研究生与校外名师搭建了学术交流的平台,对我院师生在学术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且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的实现,更好地引导在校研究生将理论转化为智慧,期待研究生在导师的引领下,更能彰显山大学子风采!

第五十六、五十七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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