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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8:34

第五十八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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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晚七点,第五十八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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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8日晚七点,第五十八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行。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了张小宁老师担任主讲嘉宾。张小宁老师,2001年毕业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日语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06年至2009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至2013年于日本立命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张老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造诣颇深;现任教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在学生中享有极高的人气。本次论坛的主题是“论抽象的事实错误”,吸引了众多硕士研究生前来参与。

 关于抽象的事实错误之研究,其中符合的认定标准问题可谓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分为抽象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此次讲座之中,张老师分五步走,层层递进阐述问题和观点,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一,提出问题。列举出四个覆盖罪质完全不重合类型、罪质部分重合类型的实际案例,就应当依据哪一条文进行处断的问题提出疑问。二,抽象符合说的启示:“规范故意”与“可罚故意”的分立。详细阐述了日本当代主流学说中“原初学说”“牧野说”“草野说”“合一评价说:植松说”“可罚符合说:宫本·佐伯说”的学术观点及利弊比较。三,法定符合说的意义:罪质重合程度的实质判断。四,解开抽象的事实错误的钥匙:可罚故意与罪质共通性。五,中国法中可以实现抽象符合的犯罪类型。张小宁老师视野开阔,思路严谨清晰,将同学们带进了目前国内关注较少的“错误说”领域,引发了同学们的诸多思考。讲授中,张老师言辞精确,循循善诱,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日本诸位学者关于“错误论”的各方观点及学说,使同学们对此有了一个充分且全面的认识。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思想的火花猛烈地碰撞,更是将讲座推向了另一个高潮。

 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张老师细致深入的讲解为同学们带来了一次丰盛的学术盛宴。通过本次学术论坛,同学们大大开拓了视野,对“错误论”符合的认定标准确立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第五十八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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