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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11:21

第六十期“山海法韵”论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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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晚七时,第六十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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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晚七时,第六十期“山海法韵”论坛在法学院模拟仲裁庭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以“刀尖上的舞者——刑辩律师的风险防范”为主题,有幸邀请到了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葛绪强担任主讲嘉宾。

葛绪强主任的演讲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个人经历。葛主任毕业后任职于当地县法院两年,上学时即对刑事案件产生浓厚兴趣,1998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后,本着内心追求自由、正义的个性,只身来到威海打拼,主攻刑辩方向,在这里葛主任说到人生需要有担当,表示希望与同学们共勉。第二部分,刑辩律师的职业环境及职责。葛主任认为作为刑辩律师,第一职责是在保证当事人不被蒙冤的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当前刑辩律师的职业前景光明,但需个人在业务过程中保持谨慎态度。这里葛律师通过某重婚案及某未成年人强奸案两个案例,提醒大家日后若作为刑辩律师出庭,一定要灵活掌握法庭节奏并熟练掌握证据情况,不能够受当事人家属左右,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部分,刑辩律师之风险来源及防范处理。该部分葛主任共提到八个关注点,第一,代理风险来源于委托人。案件处理结果与委托人的过高期望值冲突,可能会导致委托人与律师间出现不必要的矛盾。此时刑辩律师在事前应与当事人及委托人做好沟通,同时刑辩律师应当在接案时查明委托人身份,避免出现同案犯冒充当事人亲属成为委托人实施串供等违法行为。第二,代理风险来源于律师的许诺。委托人在案件结束前急于知晓结果,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判决结果询问代理律师时,律师的回答尤为重要,此时,刑辩律师只能针对本次案件情况做大体分析,不应当对委托人作出关于审判结果的任何确定性承诺,防止出现意外结果给双方造成矛盾。第三,代理风险来源于刑辩律师与本案相关公职人员产生的不正当利益关系。刑辩律师应当把好“钱财关”,拒绝索取不应得利益。第四,在庭审中刑辩律师应当学会“抓大放小”,处理好法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有理有据、坚守自身尊严的基础上,配合庭审节奏。第五,妥善应对当事人不认罪情形。当有证据事实证明当事人确有犯罪事实行为时,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刑辩律师应当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使其知晓认罪有利于个人量刑的事实,在当事人坚持自己行为无罪时,刑辩律师视情况可以尊重当事人改作无罪辩护,也可以及时退出。第六,会见风险。刑辩律师要明确在与当事人会见时的禁止行为。第七,调查取证需谨慎。尤其在调查关乎定性量刑的证据时,刑辩律师要注意相关程序规则,不能盲目调取,避免证据失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第八,被害人风险。刑辩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措辞、反应敏捷,避免激化矛盾。

讲座最后,葛绪强主任表示十分愿意与同学们交流,并欢迎同学们到所学习。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葛主任富有激情的演讲以及传奇的办案经历深深吸引同学们。讲座虽进行了两个小时,但在结束时同学们仍有意犹未尽之意。通过本次论坛,同学们对于刑事实务操作有了具象了解,特别是对如何担任刑辩律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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