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4点,我院邀请威海市人大法工委张吉军主任做“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思考”主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黄兰松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全胜教授、青年教师、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黄兰松对主讲人张吉军主任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张吉军主任曾应邀为全国人大法工委2018年第一期立法培训班全体学员授课,交流地方立法工作体会和经验,其生动、务实的授课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也在各省市立法同行中产生了良好反响。随后,张吉军主任就“地方立法的实践与思考”这一热点命题进行了概述和解读。
首先,张吉军主任以史带论,详细探讨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整体概况。张吉军指出,改革开放之前的地方立法实践工作得失参半,既有其创新之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改革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入,地方立法工作得到显著的完善和提升。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使设区的市获得了立法权,如何用好手中的立法权,制定出高质量、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次,张吉军主任详细介绍了威海立法的基本情况,并以威海市的城市风貌、养老服务、节约用水等地方立法工作为例,进行了更深入的谈论。他还指出,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威海市作为山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已率先出台了七部相关法规,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第三,张吉军主任提出了地方立法的一些基本要求。其一,他认为地方人大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积极作为、善于作为。张吉军强调,地方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应努力发挥主导作用,坚持五位一体,全面开展立法工作。其二,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张吉军主任从多个角度阐释了人大主导作用的发挥,包括人大对立项的主导、对法规起草的主导、对制度设计的主导、对立法项目落实的主导等方面。其三,张吉军主任结合威海立法实践详细阐述了立法项目选择的有关问题。最后,张吉军结合民主立法的大背景,提出地方立法实践应当着重开展听证工作,针对一些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会议进行协商讨论,目的就是要保证群众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主讲人报告结束后,主持人黄兰松对主讲人报告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与会同学应当继续深入总结本次学术讲座主题内容的现实意义,并号召大家在课余时间积极研究相关课题,探讨心得体会。
本次讲座获得了学生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使学生对地方立法工作有了更为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