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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6日 00:00

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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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人员 参加考核人员为法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具体包括: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干事。

编辑:

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人员

参加考核人员为法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具体包括: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干事。

二、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席团成员基本分评分的考核参加人员为法学院各部部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基本分评分的考核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及本部干事,干事的考核参加人员为本部部长和副部长。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学期初 。

四、考核标准 

自评与他评两部分,自评作为参考,以他评为主。

自评标准为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自评表。

他评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基本分评分(二)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对本部部长、副部长的评定表(三)法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参考各部标准)

(一)基本分评分方法  (满分100分)

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基本分评分表(参见附件一),其具体内容如下。

1、出勤分(满分20分)

全勤,得15分,缺勤一次扣4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各扣2分。临时委派工作酌情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2、日常工作(满分80分)

工作态度 

A、优秀(8分)B、良好(6分)C、一般(4分) D、及格(3分) 

工作计划

(注:此工作计划包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向个人征集的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

A、优秀,能够尽早做出工作计划,分工明确,切实可行,并且富有新意(8分)

B、良好,认真按时做出有效的工作计划(6分)

C、一般,能按时上交工作计划(4分)

D、较差,计划不能按时做出或者不切合实际(3分)

③工作效果

A、工作完成出色,给我院活动增添良好影响,成果显著,对全会工作管理有一定提高(8分)

B、良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对部门工作管理有促进(6分)

C、效果一般,按时完成,多属重复性工作(4分)

D、效率不高,未完成或出现较大纰漏(3分)

④工作量

A、很大(8分)B、较大(6分)C一般(4分)D、较小(3分)

工作难度

A工作内容复杂涉及因素较多或承担有经济指标(8分)

B、工作难度属一般情况,有固定模式,但需要改进和提高(6分)

C工作内容较单一或工作属于程序化模式(4分)

D工作属于重复性执行(3分)

与各部的协调能力 

A、优秀(8分)B、良好(6分)C、一般(4分)D、及格(3分)

学习成绩

A、优秀(8分)B、一般(6分)C、无挂科(4分)D、有一科不及格或以上 (3分)

(注:学习成绩凡在班级后30%的学生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⑧组织能力

A、很强(8分) B、较强(6分) C、一般(4分) D、较差(3分)

⑨创新能力

A、较强,组织了重大或较多的创新项目活动及管理,工作方法和管理上有创新(8分)

B、借鉴其他院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并应用于实际(6分)

C、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但并未被采用(4分)

D、无创新式工作(3分)

⑩工作情绪

A、稳定(8分)

B、较稳定(6分)

C、有明显波动(4分)

D、有较大波动,且影响到正常工作(3分)

(二)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对本部部长、副部长的评定表(参见附件二);

(三)法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参见附件三);

(四)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自评表(参见附件四)。

五、考核程序

1、考核之前,考核委员会将参加考评的各学生干部的出勤情况予以公布。

2、参加考评的各学生干部填写《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自评表》。

3、各部干事填写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对本部部长、副部长的评定表。

4、各学生干部针对个人工作情况向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自我陈述,自我陈述时间为1-2分钟。对副部长的考核可先由本部部长向考核委员会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5、自我陈述后,考核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填写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基本分评分表。

六、计分方法: 

以上自评标准及他评的部分满分皆为100分,各部分得分均为各表平均分。总分为各考评部分所得分数。总分按照以下比例计算。

对于主席团成员的考核参照以下比例:基本分所占比例为70%,自评所占比例为30%。

对于部长、副部长的考核参照以下比例:基本分所占比例为70%,干事对本部部长、副部长的考评所占比例为20%,自评所占比例为10%。

对于干事的考核依据法学院学生会各部干事考核标准

七、评估效果 

    本测评采取末位淘汰制,凡在同一级别测评中的最后一名,将予以劝退处分;

总分不足80分的学生干部应受到留用察看的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总分在全部干部的前30%以内者可得到适当奖励。凡在自我陈述环节弄虚作假,所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在总分中扣除10分,并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此项评估制度将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结合,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八、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九、本考核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法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

2007年12月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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