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明案件始末,体悟法律威严。4月25日下午,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组织部分会员来到张村人民法庭,开展本学期第一次“法庭旁听”活动。
本次旁听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案件庭审伊始,由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并宣布开庭。在确定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书,请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七万元。被告声明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请求,认为原告的上诉缺乏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提出的理由是:其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而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取证程序尚不能证明产品的假冒伪劣。被告认为,此案完全是原告对于被告的误会,是原告在没有问清被告是否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依据惯例进行的判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并没有侵犯商标权的故意,也没有侵犯的任何事实依据,因此不需承担侵权责任。随后,审判长提出了三个焦点问题:第一、原告是否享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第二、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被告主张不知情和合法来源是否有事实依据?第三、原告要求停止侵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原、被告双方依据此三点问题依次进行答辩,最终因原、被告双方均需庭后提供证据,审判长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此次法院旁听活动,同学们加深了对司法实践尤其是诉讼程序的了解,提升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同时,此次活动让同学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审判的庄严、肃穆、严谨和法律的神圣,直观地了解了司法的运作程序,深刻地明白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可谓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