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全院青年团员:
清明忆英烈,忠魂贯长空。按照团中央的在全团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通知要求,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引导青年团员了解党的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经研究,法学院决定举办“清明祭英烈”党史教育实践活动。
一、活动对象
面向全院全体学生。
二、活动内容
1、“清明祭英烈,党史耀我心”微博线上活动。
法学院官方微博号开辟“清明祭英烈,党史耀我心”话题,于4月3日—4月5日开展特别线上活动。
(1)各团支部应充分理解本次微博线上活动主题的含义,深入发掘其内涵;
(2)各团支部须将活动信息通知班级同学,鼓励班级同学积极参与,提高参与度;
(3)各团支部所发的每条微博形式为:#清明祭英烈,党史耀我心#+#今天的小主题#+主题内容+@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团工委。
[例]第一天:#清明祭英烈,党史耀我心#+#学史明理#+内容+@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团工委;
(4)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可分享英烈英雄事迹、研讨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发表缅怀先烈的原创文章或诗歌,要求具有重点。形式仅供参考,鼓励创新,可采用手帐、漫画、快闪等形式参与活动。
2、“学党史,祭英烈”原创系列微信推送。
“法苑新语”微信公众号开辟“学党史,祭英烈”微信特别栏目,定期推送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事迹,弘扬英烈精神。要求各班团干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学习,主动转发,共同营造缅怀先烈,学习党史的良好氛围。
3、“学党史缅怀先烈,悟思想传承信仰”主题实践。
要求各团支部组织青年团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重要论述;鼓励各团支部以就近就便开展祭奠英烈,网上祭扫,慰问烈士遗属、英烈后代,研讨宣讲英烈事迹和精神等形式,可采用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开展具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挖掘、抓好落实,鼓励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弘扬先烈精神,学习党史知识,引导广大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各班团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5日前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保证活动质量和活动成效,并于4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与总结报送至院团委(邮箱:sduwhfxytw@163.com),学院团委将择优进行宣传。
法学院团委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