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法学院团委思想引领作用,进一步服务学院师生,强化团委的沟通桥梁作用,法学院拟于2023年 6 月 6日开始,进行法学院团委换届推选工作,现将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推选工作小组
本次针对法学院团委的换届推选工作由法学院换届推选工作小组负责整体执行,学院全体师生实施共同监督:
换届推选工作小组:
组 长:侯丽娜
副组长:时华忠 周晓政
成 员:闫玥 孙政 刘泽华
董子涵 董佳文 宋佳骏 李维新 张珩
二、候选人资格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品行优良,思想道德测评为良好以上,自觉遵守校规校记,无违纪现象。
3、对加强组织建设有正确认识,既能做好业务工作也能做好组织建设工作,善于团结同学、带好队伍、培养人才。
4、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同学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杜绝“官僚化”“娱乐化”,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竞选法学院团委职务的,必须经过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向班级(团支部)成员公示其参选情况并接受监督。拟参选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应给出推荐意见。
6、部门参选条件:
(1)法学院团委副书记资格条件
①副书记需为熟悉各项团学工作的2021级本科生,政治面貌原则上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②具有班级、各学生组织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③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团结同学,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并认真执行学校与学院的决定以及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热情,具有优良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品行优良,思想端正,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现象。
⑤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⑥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⑦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
(2)法学院团委各部门报名条件:
①需为熟悉各项团学工作的2022级本科生,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②需具有班级、各学生组织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工作期间表现优秀。
③需对所竞选职位有清晰认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学,具有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具有热心服务、敬业奉献和实干苦干的精神。
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⑤考核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候选人资格审查及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请有意向的同学参考《法学院(威海)团委岗位设置与部门职能说明》(见附件2),填写《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团委换届推选申请表》(见附件1),在2023年 6 月 9日20: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团学组织换届推选工作专用公邮:fxytwhj2023@163.com
各申请人需另外撰写一篇1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主要内容要求:
(1)简述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设想;
(2)要求语言文字简练,思路清晰,叙议结合。
2、候选人资格审查交由换届推选工作小组执行并提交院团委审核结果。
3、审查后经公示无异议,则通过审查的同学取得法学院团委候选人资格。
(二)选拔程序
1、竞职答辩:竞职答辩将以线下答辩的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为5~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以及对申报岗位的设想等。
2、工作小组合议:对于本次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团学组织拟任成员,须由换届推选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合议,小组将结合笔试与竞职答辩的成绩与表现讨论具体人员的工作岗位。
3、公示结果:换届推选工作小组成员将综合考虑团学组织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兼顾工作的需要,确定各个岗位的拟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产生法学院新一届团学组织成员。
4、考核和试用期:公示的拟任人选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换届推选工作小组将进行工作考核。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 6 月 6 日至6月9日;
2、资格审查:2023年 6 月 9日;
3、竞职面试: 6 月 10日下午三点(暂定);
4、公示最终结果:待定(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联系:董同学,QQ:1720191379。
换届推选工作小组
2023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