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校区于2009年实施了本科生科研助理(URAP)制度。经过12年的发展,本科生科研助理制度为学生与教师搭建了良好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了“师生共创”的发展,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可,促进了校区科研创新的发展。学校新一届本科生科研助理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1、学院做好专业教师的动员工作,征集专业教师对本科生科研助理需求以及具体要求;
2、根据学院征集公示的科研助理需求(附件2),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专业教师征求意见;
3、获得专业教师许可的同学递交《本科生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1),由专业教师本人审核确定;
4、同学将签署专业教师意见的《本科生科研助理申请表》于10月10日晚22:00前提交至学创公邮fxyxsycxzx@126.com,并于10月10日晚19:00-20:30交至法学院104室
二、申请条件
1、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可以申请
2、申请人为山东大学(威海)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备较高科研创新能力,学有余力,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科研立项的经历或者现已加入科研立项的队伍中;
(2)在山东大学大学生(本科)重要学科竞赛赛事分级名单中获得过D级及以上的奖项;
3、申请人须尊重老师,尊重科研助理工作;
4、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申请人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或班级前50%,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
6、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2中的老师要求
三、注意事项
1、学校鼓励并提倡将科研助理工作与“第十七届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合,其项目可在第十七届科研立项补充申报阶段进行申请,同时,专业教师可优先吸纳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团队成员成为科研助理。
2、每名本科生限申请成为一名专业教师的科研助理;
3、专业教师原则上1个项目课题最多配备两名本科生科研助理,若教师有多个课题则每个项目均可配备两名科研助理;
4、每名本科生科研助理在任职结束时需通过考核,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其中,“优秀”与“良好”考评等级均有人数比例限制。学校将依据考评等级,为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者颁发《第十四届本科生科研助理(URA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