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2日 17:39

法学院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微博 微信 QQ Qzone

一、奖励范围1、科研论文:在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ISTP索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不含专辑、增刊、论文集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全国统编的教材、获得省部级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或编著。3、超课时:凡为我院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均计算超课时,公共基础课、通选课及为其他院系学生开设的专业课不在奖励范围。3、奖励人员:我院正式教职工。二、奖励标准1、科...

编辑:张其山

一、奖励范围

1、科研论文:在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ISTP索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不含专辑、增刊、论文集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全国统编的教材、获得省部级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或编著。

3、超课时:凡为我院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均计算超课时,公共基础课、通选课及为其他院系学生开设的专业课不在奖励范围。

3、奖励人员:我院正式教职工。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论文:凡被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高,一般论文奖励标准低。

2、著作:统一奖励标准,与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一致。

3、超课时:教授最高,副教授次之;讲师第三,助教最低。

三、相关事宜说明

1、所予奖励者必须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的名义出现且为第一作者。

2、所有人员发表的与从事的岗位无关的论文、著作不予奖励。凡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论文、著作等均不予奖励。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院里安排的教学任务者,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4、2006年出版的著作仍可资助,2007年则取消资助。

四、本办法以法学院奖励经费有保障为条件,标准随当年的经费波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007-01-12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法学院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法学院官方微博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学院热点话题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