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
1、科研论文:在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及ISTP索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不含专辑、增刊、论文集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全国统编的教材、获得省部级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或编著。
3、超课时:凡为我院学生开设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均计算超课时,公共基础课、通选课及为其他院系学生开设的专业课不在奖励范围。
3、奖励人员:我院正式教职工。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论文:凡被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标准高,一般论文奖励标准低。
2、著作:统一奖励标准,与CSSCI收录的论文奖励一致。
3、超课时:教授最高,副教授次之;讲师第三,助教最低。
三、相关事宜说明
1、所予奖励者必须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的名义出现且为第一作者。
2、所有人员发表的与从事的岗位无关的论文、著作不予奖励。凡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论文、著作等均不予奖励。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院里安排的教学任务者,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4、2006年出版的著作仍可资助,2007年则取消资助。
四、本办法以法学院奖励经费有保障为条件,标准随当年的经费波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00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