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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9:46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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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山东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切实把育人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格局,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山大威校字(2011)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思路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促...

编辑:逄伟群

为深入学习贯彻山东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切实把育人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格局,根据《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山大威校字(2011)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思路

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促进通识教育和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关制度、措施,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二)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导师交流总结会,完善工作情况反馈机制,加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导师选聘

(一)本科生导师肩负立德树人的职责,原则上,凡法学院在编,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各系实际在岗专业教师数量等综合情况统一配置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选聘在每学年的学期初进行,一般以一学年为一个任期。原则上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5人。师生比例可按照每年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导师原则上随着学生年级的上升逐年跟进,到二年级学期末指导结束。

四、导师工作职责及要求

本科生导师是为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全面发展,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服务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

(一) 工作职责

1、思想引导

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专任教师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学生诉求,收集学生对学院教学、行政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2、学业辅导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培养学生专业意识,指导学生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指导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开展学术诚信教育,促进学风建设。

3、发展指导

指导学生进行学涯、职涯、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和发展方向。具体方式包括面对面和在线交流指导等。

(二) 工作要求

1、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以集体指导为主,并建立导师与学生之间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

2、导师每学期对学生的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指导活动如需带领学生外出,须征得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同意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     

3、导师每学期需做好指导学生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将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导师应指定一位学生负责联系协调工作,督促学生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推动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保证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和发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考核

考核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院将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标,具体操作方式为:

(一)考核时间定在每学年期末进行。

(二)考核方式包括检查工作记录的次数及质量、学生测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及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及报酬,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每学期统计一次,年终纳入教师整体分配方案。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8年10月

附:    

法学院2018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

组  长:汪全胜 肖金明

副组长:张  乐 侯丽娜

成  员:武秀英 张旻昊 张其山 孙卓华 弥 维 牛志强 时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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