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选课:由于通选课是针对其他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公共课,故不管什么类型的通选课一律不属于新课,通选课的课时量也不参与院系补发的超工作量补助。
2、开新课:指教师承担两门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以外的第三门课程。若课程名称不同,教学内容略有差异,但差异不大,也不能作为开设了一门新课。
3、并行实习: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种类较多,并行实习作为一门课程计算课时。
4、我院教师给其他院系授课,其课时量我院不计算;但其他院系教师为我院学生讲授专业课,该教师工作量由我院计算。
5、由我院用奖福资金补助的课时费,只补助为我院本科生、研究生讲授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扣除144课时后的超课时。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007-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