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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 20:17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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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月,经法学院全体教师选择,产生了院学术委员会,同时公布了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编辑:张其山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铭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汪全胜、姜爱丽

学术委员会委员: 陈金钊、葛荃、张景芬、赵沛、袁相万、姜世波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根据山东大学以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副主任召集。

二、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除因上课、出差外,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召开应达到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方可有效。

四、院学术委员会任期四年。

五、院学术会议采用民主决策,一人一票,决议应是与会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有效。

六、学术委员会应就院以下事宜作出决策:

1、审议本单位所有拟调入、调出人员及选聘教师的方案。

2、审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实验室建设计划等。

3、评审确定本单位副教授及其以下层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推荐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

4、审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5、评审确定本单位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聘任人选和推荐二、三、四级教师岗位拟聘人选。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山东大学及分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所列其它各项需由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完成的有关学术评价工作。

7、听取单位行政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工作的报告。

8、依据《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处分规定》,负责本单位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七、院学术委员会决策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应自行回避或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其回避;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八、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山东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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