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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20:53

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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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加强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山大威校字[2009]12号)精神,学校开始实行“学生网上评教”与“教学单位自主评教”相结合的评教方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严肃认真地对待评教工作,使教学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为加强对我院教学评价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系主任、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院教学督导员组成。...

编辑:张其山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加强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山大威校字[2009]12号)精神,学校开始实行“学生网上评教”与“教学单位自主评教”相结合的评教方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严肃认真地对待评教工作,使教学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为加强对我院教学评价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教学评价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系主任、校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院教学督导员组成。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两部分构成,学生评价占60%,教师评价占40%,90分以上的教师不超过40% 。

三、评价方式包括教师互相听课、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评教小组听课评分等。

四、教师评价的基本方式是教师间互评。为了使教师之间评教有据,倡导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一方面互相学习,另一方面,也使教师间的互相评价具有客观依据。

五、评价程序:

(一)学生评教根据教务处统一部署在网上教务系统进行;

(二)教师间的评价由学院设计统一的评教表格,由各位老师根据表格内容相互评分,学院组织专门计分小组核定分数。教师打分采用匿名方式。

(三)教学评价成绩在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内部公示。教学评价成绩落入后10%名次者,由院教学评价委员会进行二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评价小组听课、师生座谈调查、学校督导员听课等,最后确定是否纳入学校规定的3%的末位淘汰。

六、对于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将自动纳入院教学评价委员会的二次评价。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法学院教学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

组长:陈金钊

副组长:姜世波 姜爱丽

成员:葛荃、汪全胜、赵沛、张铭、刘军、范广垠、王瑞君、张世全

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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