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参与指导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寒暑假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寒暑假立项社会实践,每项补贴基本工作量2课时。项目获校级和院级优秀表彰的,学院另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奖励工作量(已获学校奖励的除外)。
(二)科技立项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立项作品,凡项目以合格以上成绩结题的,由学校给予工作量补贴(6-10课时);项目没能结题(含延期未结题)但指导老师尽到指导职责的(以项目过程记录为准),学院给予指导教师2课时工作量补助。
(三)“挑战杯”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挑战杯”创业计划及课外学术作品大赛项目,每项目补贴基本工作量4课时。项目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表彰的,由学校予以奖励;获得校级二、三等奖的,学院分别给予3课时、2课时奖励工作量。
(四)项目评审及验收答辩。教师应邀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及验收答辩的,每人次视工作量大小补贴2至4课时。
(五)以上工作量补贴奖励均以项目为计算单位,两名以上教师参与同一项目指导的,由各指导教师平均分配或协商分配。协商分配的,由项目第一指导教师负责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六)为保证指导工作质量,教师独立或合作参与指导社会实践、科技立项或挑战杯项目,一般每次不超过三项,并须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完成指导工作。凡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经查实酌减或不予补贴相应工作量。
二、教师参与指导其它课外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参与指导其它课外活动,是指我院教师受学院指派,参与指导以案说法、判例法论坛及各种专业性比赛,或举办专项活动指导讲座等与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相关的活动。
(二)教师参与指导上述课外活动,须详细填写法学院教师参与指导学生课外活动《记录表》或《登记表》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指导工作以每小时为一个工作量,一般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计入。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参照“挑战杯项目指导”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三、经费来源及发放标准
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工作量以年度计算,经学院主管领导核准确认后,按每课时30元标准发放。该项经费原则上从年度学生实践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学院从其他经费中补足。
四、本办法自2010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