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3:10

法学院本科生校际交流学习专业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暂行)

微博 微信 QQ Qzone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在校本科生赴海外学习的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国内“第二校园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交流学生课程对接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为加强海外学习经历学生、第二校园学...

编辑: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在校本科生赴海外学习的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国内“第二校园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交流学生课程对接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为加强海外学习经历学生、第二校园学习经历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有关专业课程的对接、认定、置换与成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各专业教学要求,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基本要求

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院校该专业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二、课程管理

1、学生要尽可能按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有余力者,鼓励选读专业内其他课程。

2、专业基础课程、主干课程为必修。交流学生在外校修读的与本专业必修课对接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返校后经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可替代本专业相应课程;如未能修读,返校后须修读。

3、必修课程以外的专业内其他课程,可以进行“课程置换免修”,其他课程(公共课、通选课等)不得置换专业课程。

三、学分认定

1、交流学生在外校修读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的,可直接认定。

2、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如不足1学分(含1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低于1学分以上,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特殊情形,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其他相关课程弥补未修部分的学分。

3、当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采取“课程置换免修”:

①必修课程不进行“课程置换免修”,特殊情形须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

②课程置换原则: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可以置换限选和任选课程,任选课程只能置换任选课程。

③交流学校修读某门课程在置换免修时,其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我校课程的学分。

四、成绩记载

关于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成绩在档案中的记载,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由教学秘书依照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四、推荐保送免试研究生相关事宜

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经审核认定或置换可获得相应学分,但是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不计入学分绩点;其他综合测评依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国内“第二校园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五、课程管理及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回校后,须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此表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经对方教务部门和学院盖章)等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学院进行审查。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学生交流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置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完成其他审批程序,由教学秘书对学生成绩系统进行维护。

4、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完成。对无法认定、置换的本校课程,由各系指导学生进行修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文章

法学院公众号

扫一扫二维码
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

法学院官方微博

扫一扫二维码
了解学院热点话题

分享好友

官方平台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334 邮编:26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