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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21:21

关于公布《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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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提升本科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及学生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和团总支书记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协...

编辑:张其山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提升本科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及学生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系主任和团总支书记作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及工作考评。各系是学业导师制实施的基本组织单位。院团总支负责学生信息反馈及考评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二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以质量为导向,渐次推进,注重实效,积极、务实开展工作。

(二) 以专业认知和专业(职业)发展为导向,围绕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和专业能

的提高开展工作。

(三) 以学生动态需求为导向,有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工作。

(四) 以服务于学生综合、全面发展为导向,合理协调学业导师与辅导员、科研

班主任、就业导师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关系,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第三条 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及选聘

(一)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并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专业教师,均可受聘为本科生学业导师。

(二)导师的选聘以学生和教研室推荐为基础,由学院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基本职责和要求

(一)以高尚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二)重点在专业学习和学业发展方面为学生提供指导服务。

1、以专业认知为起点,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社会需求等,引导学生确立稳定的专业思想和专业意识,提高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2、对学生专业及相关课程学习给予指导,训练和提升学生专业思维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和特长,指导学生拓展专业素质,确定专业发展方向,进行学涯(学业)规划及初步职业规划,增强学习的目标导向性。

(三)发挥专业优势,对学生的考研及职业任职资格考试等给予必要指导。

导师在工作中发现相关问题不易解决时,应及时与辅导员、教务员联系沟通,辅导员和教务员应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及时向有关导师进行反馈。

第五条 具体实施方案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涵盖本科生1至3年级,根据各年级不同需求配备并开展工作

(一)大一上学期。每个班级配备导师组,由2—3名结构合理的教师担任导师,并与科研班主任协同开展工作。工作形式以集体指导(两到三次)为主,并可与“教师面对面”活动结合或一并进行,同时为学生提供个别咨询服务。班级学习委员为活动召集和记录人。

(二)大一下学期至大二全年。按1:12基本比例配备导师。采取集体指导(按学校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与个案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集体会谈指导形式不限,要做到有准备,有成效。

(三)大三阶段。根据学生分流情况,为考研或继续专业深造学生配备适当(原则上每班一人)专业导师。

(四)学生应与导师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要尊重导师,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要积极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每一组被指导学生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集体指导活动记录。

第六条 工作考核

(一)班级或学生小组应在每学期末将《工作记录》及学生综合评价意见统一交学院领导小组审核评议。

(二)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方式(依据)包括检查《工作记录》、听取被指导学生的评价意见、考查被指导学生的学业进步情况等。

(三)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学校和学院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导师应及时沟通督促其改进,严重不负责任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四)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量及报酬,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每学期统计一次,年终纳入教师整体分配方案。

第七条 其他

本细则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零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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