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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22:08

法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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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学术科研与交流能力,本着积极支持学院教师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的宗旨,特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是由各专业学术协会或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的各专业以学术研究为宗旨的学术研讨会。不包括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等以旅游、创收为目的的收费会议。二、学院教师指学院正式教职工,包括专业教师、教辅和行政人员。三、参会教师必须在参会前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参会申请,并同时提交参会邀请...

编辑:张其山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学术科研与交流能力,本着积极支持学院教师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提升学术影响的宗旨,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是由各专业学术协会或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的各专业以学术研究为宗旨的学术研讨会。不包括各类培训班、学习班等以旅游、创收为目的的收费会议。

二、学院教师指学院正式教职工,包括专业教师、教辅和行政人员。

三、参会教师必须在参会前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参会申请,并同时提交参会邀请函和向会议提交的论文。未提交论文,将一律不批准参会资助。

四、学院资助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教师必须提交学术论文,并争取在会议上做报告或参加小组发言、交流。参会后,必须向学院网站提交本次学术会议综述和自己在会议的报告内容或交流情况。会议综述在学院网站发表后,方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报销参会费用。

五、学院每年度资助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一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参会费用在2000元以内者,凭报销凭据实报实销,2000以上部分自费。

六、为鼓励学院全体教师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在学院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本办法原则上优先支持未能申请到各级研究项目的教师。

七、各专业工作会议,如学会常务理事会议、高等院校各专业系主任会议、各学科委员会(区域)秘书长会议等,由学院委托相关人员参会,其资助办法不在本办法的规定范围之内。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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