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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21:32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师四至十二级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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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期本期聘期为四年,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聘期至退休之日自然结束,聘期期满本岗位职责自动终止。二、四级以下(含四级)各级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教授四级岗: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2、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为本科生授课不低于72标准课时;或年均总课时量不低于288学时,包括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另年...

编辑:张其山

一、聘期

本期聘期为四年,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聘期至退休之日自然结束,聘期期满本岗位职责自动终止。

二、四级以下(含四级)各级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教授四级岗: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为本科生授课不低于72标准课时;或年均总课时量不低于288学时,包括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另年均为本科生作学术讲座1次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两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

5、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副教授一级岗: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另年均为本科生作学术讲座1次以上。

3、每年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及研究生的指导任务,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副教授二级岗:

1、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

2、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教学考核在良好及以上;另年均为本科生作学术讲座1次及以上。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

副教授三级岗:

1、协助学科带头人进行专业建设工作。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3、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教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5、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讲师一级岗:

1、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3、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5、在北图及中国社科院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讲师二级岗:

1、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3、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5、在北图及中国社科院最新公布的核心期刊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讲师三级岗:

1、积极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

3、每年年均总课时不少于144标准课时,包括必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程。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助教一级岗:

1、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积极为学科建设献计献策。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每年听取10课时的教授、副教授讲授的课程。

3、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完成年均144标准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考核在良好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助教二级岗:

1、参与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2、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动态,每年听取12课时的教授、副教授讲授的课程。

3、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完成周四标准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考核在合格以上。

注:(1)关于教研项目等相关教学成果根据学校文件解释。

(2)本文件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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