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目标,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探索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分类的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分类的实施按照 “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设置符合学校工作任务需要的各类教师岗位,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充分实现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设置
依据学校提出的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结合我院承载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情况,本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种类型。
三、岗位职责
(一)教学型岗位
教师三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两门以上,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64个标准课时。同时承担省级精品课程1门,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一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教学质量优秀。
任期内(四年)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两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
教师四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并承担山东大学精品课程一门,或承担主编教材一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CSSCI期刊2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4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前2位),且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
教师五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含两门),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同时须承担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精品课程一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两位)。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前3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位)。
教师六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含两门),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同时须承担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精品课程一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两位)。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前3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位)。
教师七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含两门),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同时须承担山东大学威海校区精品课程一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一部,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两位)。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前3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3位)。
教师八级岗、九级岗: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含两门),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同时须承担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优质课程一门,或参编教材一部,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前3位)。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教师十级及以下岗位: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含两门),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个标准课时。同时须承担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优质课程一门,或参编教材一部,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前3位)。教学质量为优秀(综合评价在85分以上)。
任期内(四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
教师三级岗: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等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并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两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专著2部。
教师四级岗: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8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1)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两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
教师五级岗: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教师六级岗: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在核心期刊中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2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位)。
教师七级岗: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0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3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3位)。
教师八级岗、九级岗: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3位);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3位)。
教师十级及以下岗位: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和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其中承担本科生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或者其他通识教育课程1门以上,年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三)科研型:
教师三级岗: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重点是基础研究和国家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重点研究项目。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或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等1门,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4篇及以上;并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二位、省部级前一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或出版专著2部。
教师四级岗: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重点是基础研究和国家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重点研究项目。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或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1门,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四年)(1)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SCI、A&HCI、SCI、ISSHP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位)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KSSCI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2)并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国家级前三位、省部级前两位,且必须有实到经费),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专著2部。
教师五至七级岗: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任务,重点是基础研究和国家重点项目和国际合作重点研究项目。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或选修课、通识教育课程1门,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个标准课时。
任期内在CSSCI来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6篇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
教师八级岗以下建议不设置科研型岗位。
四、考核办法:
1,对教师分类设岗的岗位职责考核,结合目前的年度考核办法,计算个人年度教学、科研等工作量分值,按照现有办法发放业绩津贴。
2,任期届满时,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对个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职责者,根据个人未完成比例做出相应处理。
(1)完成任期教学或科研职责的50%以上不足100%者,在下一个任期内尚未完成上一聘期职责前,停止一切评优资格;
(2)任期内未完成教学或科研职责的50%者,下一个聘期降低一级岗位聘任。
(3) 对于学生评教排名后5%的教师,学校将组织同学科专家、校级教学督导员听课。对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的教师,学校将提供教学培训,学院同时安排教学导师指导其改进教学。对培训后仍排名后5%的教师实行转岗。
五、本实施方案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