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及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量及报酬,由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依据导师制实施一年多的运行及导师的实际工作投入情况,并参照教师指导专业实习、学生课外活动工作量计算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业导师工作量计算及报酬给付办法,作为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的细化和补充。
一、学业导师工作量每学期考核统计一次,主要依据为《工作记录》,并参照学生评价意见。《工作记录》须有小组长(学习委员)和指导老师同时签名。
二、每次学业指导的时间以一个半小时为基准,课时计算为一个标准课时。课时酬金与当年度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酬金相同。
三、学业导师工作量经年终汇总并公示核实后,纳入学院年度教师整体分配方案。
四、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2012年学业导师工作量统计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学院
2013-04-20